| 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里水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6.** |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照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参照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并往前顺推)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供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提供《承诺函》或参照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里水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采用合同分包预留份额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属于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须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的**%以上且最高不得超过**%(其中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给小微企业)。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供应商属于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且最高不得超过**%。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如供应商属于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小微企业的,可以不做分包。投标(响应)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采取分包的,不能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且分包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投标(响应)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备注:
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如投标(响应)供应商采用合同分包方式参与投标(响应)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应符合上述的比例要求。《分包意向协议书》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工作内容及金额,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不得再次分包。
3、无论是否采用合同分包方式参与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均由投标(响应)供应商出具;如采用合同分包方式参与投标(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企业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情况,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
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接受分包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接受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里水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