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仓上镇购置公务用车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仓上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Z-****-****
项目名称:仓上镇购置公务用车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8,**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轿车 | 公务轿车,用于日常公务运转及应急工作 | 1(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8,**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具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开标时间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4.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
途径:仓上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年**月**日 **时**分**秒 (北京时间)
地点:仓上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五、开启
时间: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白河县仓上镇人民政府 地址:白河县仓上镇仓坪村一组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白河县仓上镇人民政府 地址:白河县仓上镇仓坪村一组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河县仓上镇人民政府负责 电话:**********3
白河县仓上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