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ZFCG[****]**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瓜州县****年第二批中央及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梁湖乡银河村棉花种植基地渠道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采购文件售价(元):0,更正为: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一)工程量清单部分计量单位更正。经核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部分计量单位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2.1 | 原有T型渠道拆除 | m(米) | m³(立方米) |
| 2.5 | 一布一膜土工膜(0solid black; border-right:1px solid black; border-top:none; padding:0px 7px 0px 7px; vertical-align:center; width:**5px"> m³(立方米) |
上述更正仅涉及计量单位表述,各项工程量不变。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以本公告附件(更新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时间顺延。因上述更正涉及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且距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4号)第十六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规定,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时间顺延如下: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年9月1日**时**分 | ****年9月8日**时**分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9月1日**时**分 | ****年9月8日**时**分 |
| 竞争性磋商时间 | ****年9月1日**时**分 | ****年9月8日**时**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后的相关内容以本公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重新获取(详见附件),请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及时关注本项目通知并下载更新后的磋商文件(含更新后的工程量清单),按更正后的时间编制、递交响应文件。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4.首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创新小镇B区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斐泰
电话:**********8
甘肃中昕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