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SJ****CG**7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中心血站AMICUS血细胞分离机配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起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5号B区 **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零陆拾元整(******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 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Amicus血细胞分离机配套耗材) 品牌: 费森尤斯卡比 规格型号: Amicus C6R**** 数量:****套 单价:**1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红岩 额:****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年8月**日
3.开标日期:****年8月**日
4.资格能力条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沪杨药监械经营许********号
5.业绩:本项目未作要求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未作要求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无。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9。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中心血站
地 址:亳州市芍花路**0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工
电 话:****-******3
十、附件
1.单一来源采购函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年8月**日 单一来源采购函.pdf 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