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喀什地区喀什市公安局东湖派出所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作出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中2.1.4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工期要求:**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现更正为:计划工期:**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2、原招标公告内容: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玉,联系人电话:**********5
现更正为: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玉,联系人电话:**********8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本次澄清公告及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