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映秀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汶川县映秀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汶川县映秀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汶发改行审〔****〕**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汶川县映秀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对口支援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汶川县映秀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汶发改行审〔****〕**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汶川县映秀镇;
2.2建设规模:改建滨河道路长**0米、宽4-6米,挡墙**0米,人行道**0米,生态绿带****平方米,广场****平方米;新建给排水管网、强弱电、照明、监控等配套设施;
2.3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2.4计划工期:**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最终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标段: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3、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汶川县映秀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汶川县映秀镇
邮 编:******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5栋****号
邮 编:******
联 系 人:樊女士
电 话:**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