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2026年景观式充电设施采购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8日
信息仅作聚合分享,以官方发布为准!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 **** 年景观式充电设施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 **** 年景观式充电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 号: ZYT-********-**8 )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 **0 台景观式充电桩( 4 路)及 **** 台景观式充电桩(双路)。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 ****** 元,预估含税总金额为 ******元。 | 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台) | 含税单价(元/台) | 含税小计(元) |
| 景观式充电桩(4路) | **0 | **4.5 | ****** |
景观式充电桩(双路) **** **2 ****** 合计 **** —— ******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1 个,成交份额 **0%。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 **0%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标准价格 如下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价标准价格(元/台,不含税) |
| 1 | 景观式充电桩(4路) | **0 |
2 景观式充电桩(双路) **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 1.5采购项目概况”。 2.2 供货周期: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 。 2.4 交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5 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采购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 .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 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 /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 .3 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 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 /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 .4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 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 /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 .5 供应商 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 成交 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 .6 供应商 近三年(自 **2 3 年 8 月 1 日至 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类 / 低速充电桩类) 销售 业绩累计金额达到 **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 .7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 2 )响应产品零部件(充电插座、无线通信模块)应具备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C认证)。 ( 3 )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承诺,承诺成交后针对本次响应产品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保险期应覆盖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承诺的质保期,保单中的投保人必须为供应商,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累计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含),产品责任险保单中需包含本次响应产品对应型号。该累计赔偿限额需覆盖本技术规范书项下所有技术服务、设备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风险引发的赔偿需求,不得拆分或降低限额标准,符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关于保险条款要素完整、表述严谨的要求。 3.8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 年 8 月 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 年 8 月 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 年 8 月 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 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 **)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 **)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 ** )因撤销投标 / 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 3.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 0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 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