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烽火通信光缆数字制造产业园**3#甲类仓库及**4#仓库项目(全部自用)工程总承包(EPC)(HBSJ-******FJ-********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HBSJ-******FJ-********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烽火通信光缆数字制造产业园**3#甲类仓库及**4#仓库项目(全部自用)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0.0%,招标人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以西,高新六路以北。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3#甲类仓库及事故水池、**4#仓库、室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3#甲类仓库及事故水池在**1#厂房西北侧,建筑面积约**0㎡,**4#仓库包含生活垃圾房及固废库,建筑高度≥4米,建筑面积约****㎡,室外工程包含土方内转、室外堆场、室外配套道路、室外水电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初设图纸。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全过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9.**万元 | ||||||||||||||||||||||||||||||||||||||||
| 2.3其他: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8月** 日(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 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节点如下:节点1、基础工程含清表及土方:进场后**日历天;节点2、**4#仓库完工:节点1完工后**日历天(****年**月**日前完工,屋面、地面、墙面完工达到堆放条件);节点3、安装工程:节点2完工后**日历天;节点4、项目消缺及竣工验收:节点3完工后6日历天。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以下两种业绩中任意一项:1)同时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2)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类似业绩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信誉等应符合招标公告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⑥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类似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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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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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