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公安局案管室智能案卷柜采购项目(第二批)补遗 **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岳池县公安局案管室智能案卷柜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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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项目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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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延后至:****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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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招标人:岳池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 年 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