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运输便道修复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运输便道修复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 已由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以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辽发改交通 〔**2 1 〕 **5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本溪至集安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 交公路函〔****〕3号、《关于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运输便道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本交发〔****〕**号 批准建设, 项目 业主为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建设资金来自 省本级投资资金 , 出资比例 为 **0% ,招标人为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运输便道修复工程,3个路面标段(含3座小桥,1座中桥拆除重建)工程,线路全长**9公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 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运输便道修复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包括日常监督抽检和竣交工质量鉴定检测。
标段划分: 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运输便道修复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一标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运输便道修复工程-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卧龙街道办事处、小市镇、田师傅镇境内公路**.**公里、碱厂镇、东营房乡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包括日常监督抽检和竣交工质量鉴定检测。
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运输便道修复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二标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运输便道修复工程-雅河乡、二棚甸子镇、沙尖子镇、五里甸子镇境内公路**.**公里,桥梁**6.3米/4座、八里甸子镇、华来镇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包括日常监督抽检和竣交工质量鉴定检测。
本项目共划分 为2 个标段 ,兼投不兼中。如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按照标段号的自然排号顺序确定中标标段。
2.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 日历天(计划****年 8 月 ** 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以上(含乙级)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并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
| 主要 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 企业 业绩 | 近5年(****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公路质量监督或第三方检测项目业绩)。 |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回避要求
( 1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2 )标段内地区的代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
( 3 )为标段内地区的代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
3.4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手册查阅网址: http://ggzy.In.gov.cn/fwdt/xzzx1/gczb/ 。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年7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8 月 5 日 ** 时 0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单信封综合评分法 。
7.开标方式描述
项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自行在网上完成解密工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电子开标的,顺延开标时间,直到开标系统恢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4-********
招 标 人: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南路**8号
联 系 人: 付女士
电 话:1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号4楼
电子邮 箱 :****
联 系 人: 樊帆
电 话: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