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1、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3.2 资质要求“(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持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CMA资质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涵盖海洋水文、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相关类别;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海洋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修改为:“(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证书。(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CMA资质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涵盖海洋水文、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相关类别)”。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表1 投标人资质条件响应表中“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持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CMA资质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涵盖海洋水文、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相关类别;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海洋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证书。(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CMA资质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涵盖海洋水文、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相关类别)”。
3、 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延期至:****年 7 月 ** 日(节假日照常发售)。
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年7 月** 日**:**前。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8 月6 日9:**。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年 7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