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3-2 |
|---|---|
| 项目名称 | 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所持川HEC**7捷达牌车辆报废处置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利州区 |
| 挂牌价格 | 3,**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交易标的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现停放于南河汽车站(看车联系电话:刘先生,**********8;看车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年审、保险、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一):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特别提示(二):受让方若需将标的转移出四川省区域外的,成交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转移。如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法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则构成违约。 三、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移交后车辆权属归受让方所有,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转让车辆的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五、本次交易标的物为报废车辆,仅用于报废处置,不得继续上路行驶或转作其他用途。成交后,受让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对车辆完成报废、拆解与回收工作,并及时办结车辆登记注销手续,取得注销证明。受让方须确保报废车辆拆解流程规范,并对拆解后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电瓶、各类电路板等)依法依规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环保义务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定生效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车辆的转运,**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收证明,**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并向转让方提供拆解相关照片、视频。 七、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挂牌价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九、其他内容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