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通风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0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财政资金****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风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地上****0平方米,地下****平方米(含人防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医疗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0平方米,设置病床**0张,布置门诊、医技、康复治疗、住院、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人防工程等;建设门房2栋,每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液氧站1栋,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消防、绿化等附属工程。购置磁休克治疗系统1台(套)、脑涨落图仪2台(套)、经颅磁刺激仪2台(套)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2.2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金波街以东,宁安医院以北,济民路以南。
2.3招标范围:
一标段:空调系统,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防排烟及其他排风系统,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7月**日至****年7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8月6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6号
联 系 人:冯老师
电 话:****-******1
招标代理:宁夏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1-**室
联 系 人:黄红霞、鲁雪冰、毛利
电 话:****-******1、**********2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