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 本次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kg(千克)”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最终处置重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2. 本次处置资产不涉及质押、担保、租赁、查封。 3. 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率为**%,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4. 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现场看货时的安全由意向受让方自己负责),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性能、现场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和交接。本次转让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转让方加盖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的部门章。 6. 本次处置废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7. 受让方应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所处置的标的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标的移交后的运输、装卸、处置等全过程安全风险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受让方违规处置、违法经营、操作不当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造成转让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问责、名誉损失等),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8. 本次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kg(千克)”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暂按预估重量乘以最终成交单价计算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 9. 关于标的查验和称重标准的约定:受让方到达交付现场并查验转让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查验交付后转让标的称重由转让方提供称重设备供受让方免费使用。 特别提示:处置资产过磅过程中若发现受让方存在安装作弊器、干扰器、放水等作弊行为的,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将终止与受让方进行后续资产交付,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同步解除终止,已完成交付并称重的资产据实结算,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关于价款结算的约定: (1)转让标的完成交付后,转、受让双方应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与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大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预估交易价款小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转让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转让方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视为受让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服务费、转受双方或者依前款约定转让方单方面确认最终交付重量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的函件并且受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需补充的情况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将受让方已支付的部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不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转、受让方双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金额计算。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其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大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结算交易价款时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小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导致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可由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部分。 **. 本次处置资产由受让方直接搬离。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监督,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施工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上事项产生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所有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搬离、运输、清场工作。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其他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并同意其条款。《安全协议》为《产权交易合同》的附件2内容,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认同安全协议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