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计程计价一体机终端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拟对我司计程计价一体机终端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总投资约**0.4万元。
2.2招标范围:
数量:车载终端设备****套(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包括但不限于:车载智能终端、前排摄像头、对外摄像头、车辆行李舱摄像头、驾驶状态监测装置、车辆运营状态显示屏、存储卡、信创管理平台全套以及满足本项目功能所需要的供货、调试、技术、培训以及质保售后等服务。设备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历日完成供货和安装。
2.4安装地点:现场装车,具体以重庆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为准。
2.5标段划分:无。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良好的信誉、能力等承诺:
①企业未有行贿犯罪违法记录;
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③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④投标人应为所投车载智能终端的制造商。
(第①、②、③项投标人须对以上要求自行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④项投标人提供制造商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需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所投车载智能终端必须完全满足渝交便函〔****〕**号文中《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要求。
(提供符合《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要求的检测报告)。
(4)所投车载智能终端产品应在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公布的渝道运便函〔****〕**号、**2号文《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产品目录》中。
(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产品目录》文件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重庆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解放西路**7号附1号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室 |
| 邮编: | 邮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朱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刘先生、张先生 |
| 电话: | **********1 | 电话: | **3-********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
| 电话: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