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体育局(本级)
项目名称:绍兴市体育局房屋租赁费项目
标的名称:绍兴市体育局房屋租赁费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1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由绍兴市体育局委托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项目于****年6月**日至****年7月6日公告发布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书面质疑。项目开标工作于****年7月6日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仅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有效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本次公开招标作废标处理。
项目废标后,专家组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开展全维度合规性复核,复核结论如下:1.供应商资格条件核查:原招标文件设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存在针对特定主体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性、歧视性条款,资格门槛设置公平合规,符合对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无限制性条款的要求。2.采购技术需求核查:招标文件列明的房产区位、建筑面积、配套功能、硬件配套等核心技术指标,均贴合采购单位实际使用需求,未设置排他性、倾向性技术参数,未限定特定品牌、产权方及独有物业条件,符合主要技术指标无限制性和排他性参数的要求。3.综合评分细则核查:招标文件商务、技术、价格评分标准客观量化,评审指标通用化、标准化,无指向特定供应商、排除其他市场主体的倾斜性评审条款,评分体系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为核实项目市场供给情况,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同步开展充分市场摸底调研,重点摸排区域内可匹配采购需求的存量房产资源,调研结果显示:客观上市场仅有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能够完整匹配全部采购需求、具备完整履约能力,市场供给具有唯一性。
上述情形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的法定适用条件。综上,建议本项目变更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由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承接单位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8号**层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梦菊,联系电话:**********4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体育局(本级)
联 系 人:梁夏玲
联系电话:**********5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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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绍兴市体育局房屋租赁费项目论证公示扫描件.pdf (**.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