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PZB[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乐区福北路港尾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新增内容
“8、《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特别说明:
8.1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注意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的“标的名称”按照以下表格中的采购标的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8.2本招标文件中涉及“采购标的”的内容以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表格中的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更正公告与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6号新侨联广场A座**层****-**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程铭、雷水英、黄鉴
电话:****-********
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