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桐君阁中药智能制造基地配套垭口变电站平场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或核准机关名称)以渝经开改发科技函〔****〕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广阳湾生态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0% ,招标人为重庆广阳湾生态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重庆经开区东港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平场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场平挖方****4.**立方米,填方**7.**立方米,开挖采用机械开挖方式,土石比为6:4;余方运距为**km。包含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答疑补遗、招标人发布的其他资料所列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如有)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特别提醒:
①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实际需求及审批调整等情况,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部分子单项工程作出不予实施、暂缓实施或调整实施范围的决定,该调整属于招标人合理行使项目管理职权的行为,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或要求调整合同约定的中标价款、工期及其他核心条款。
②针对招标人不予实施的部分子单项工程,中标人承诺不就该部分子项主张任何形式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管理费、间接损失、机会成本、前期准备投入等。
③潜在投标人应充分知悉本条款约定的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量部分子单项工程可能不予实施的情形,将该风险纳入报价测算,投标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已认可本条款约定,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报价调整或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2.5 工期要求:**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4.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重庆广阳湾生态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得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
| 邮编: | 邮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唐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郑老师 |
| 电话: | **3-******** | 电话: | **3-********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广阳湾生态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电话: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