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舒兰市环城街道办事处环城街道兴山村道路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4号-ZLGJ-****
项目名称: 舒兰市环城街道办事处环城街道兴山村道路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
最高限价(元): ******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舒兰市环城街道办事处环城街道兴山村道路改造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兴山村道路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年、****年、****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5)磋商企业(含本地、外埠磋商企业)须提供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磋商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8)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9)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年**月**日 **:**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年**月**日 **:** (北京时间)
地点: 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6楼**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 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3.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3获取帮助。
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
6.当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该响应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舒兰市环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舒兰市环城街道办事处(舒兰大街****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亚众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市高新区恒旺名都2号楼2号网点2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孟
电 话: ****-********
初审: 徐孟
复审: 杜宇昂
终审: 朱国栋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