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沙乡市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灵沙乡市场改造项目已由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灵沙乡市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审管批字〔****〕**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常 态化帮扶资金)、地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0.**5 m², 主要新建钢结构大棚及定制 集装箱商铺,配套建设场地硬化、给排水、电气、大门围墙及隔 离设施等基础设施。
2.2建设地点:平罗县沙乡灵沙村、田家村。
2.3计划工期:**9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新建钢结构大棚及定制 集装箱商铺,配套建设场地硬化、给排水、电气、大门围墙及隔 离设施等基础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大棚并新建1#、2#、**#钢结构大棚3座,配套建设场地硬化、给水、电气、钢结构大门、铁艺头拉门及隔离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大棚并新建3#、4#、5#、6#、7#钢结构大棚5座,配套建设场地硬化、排水、拆除旧舞台(含台阶)及新建围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8#、9#、**#、**#、**#钢结构大棚5座,配套建设场地硬化、拆除旧围墙及钢结构商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1)请各投标人在登记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地 址:平罗县灵沙乡
联系人:罗涛
电 话:**********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陕西大厦B座**楼****室
联系人:张利军、张金辉、李玮
电 话:**********6、**********8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