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天安大道)(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魏县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天安大道)(二次) 已由 魏县行政审批局 以 魏 审批 初 字【**2 6 】 **1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项目建设单位为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魏县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天安大道)(二次)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5.****** 万元,建设规模: 魏县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天安大道)(二次),包括本标段全部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建设地点: 魏县境内 。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5.****** 万元。
2.3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 须 具备 : 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自****年4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二)拟派项目经理
3. 6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7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拟派项目经理 自****年4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三)其他
3 .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 **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 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 河北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郭长青 / 王垚 , 联系电话 : ****-******8 / ****-******1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5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实行“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商务部分(明标)和技术部分(暗标)。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 魏县长安大道东段长安河北侧 ;联系人: 郭长青 ,联系电话: ****-******8 ,电子邮箱 : / 。
**.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君荟大厦4层**7号 ;项目负责人: 王垚 ,项目负责人电话: ****-******1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