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S**3线南华山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S**3线南华山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由县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海原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安装波形护栏****米,违停抓拍球机4套,卡口抓拍单元8台,环保补光灯8台,道路管理终端4台,八角杆8套,违法抓拍标志牌8块,太阳能供电设施8套,后端存储设备1台,及云存储扩容软件等。
2.2 建设地点:S**3线海原段
2.3 计划工期:**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7-**8:** 至 ****-7-8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7-****:**,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原县海城镇政府东街1号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东侧香山悦府**#楼**3
联系人:孙彬彬联系人:贺金梅(项目负责人)、孙亚琴、贾欣
电话:****-******9电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