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1标段(监理)”项目评标结果质疑的回复函
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已于****年6月**日上午9:**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并收到了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复核结果内容“贵单位满足资质要求”。
根据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 4 附则规定:“4.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重新评审时间为****年7月2日**时**分**秒。
特此告知贵司!
招 标 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