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安次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省级资金)
1.招标条件
****年安次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省级资金) 已由 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 以 廊安审批招标准许〔****〕** 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国有资金占比 0% , 财政资金占比 **0% 。
项目 建设单位 为 廊坊市安次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为 廊坊市安次区农业农村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景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年安次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省级资金)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概况:本 项目 总 投资 **** 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 估算价 ****.******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 人居环境整治道路硬化,**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总硬化面积****8.**平米 ; 路基抬高处理,素土回填****立方米;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拆除,总拆除面积****9.2平米 ; 原有沥青混凝土道路拆除,总拆除面积****6.**平米 ; 原有砖道拆除,总拆除面积****平米。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 廊坊市安次区 调河头镇、北史家务镇、葛渔城镇、东沽港镇、杨税务镇、落垡镇、仇庄镇、码头镇、龙河高新区 。
2.2本次招标范围 和内容 :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 ****.****** 万元。
2.3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2.4质量标准: 合格 。
2.5其他: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计划开始施工日期:**** 年 8月 1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有效营业执照。
3. 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 以及其他 / 资质。 ( ?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 。
3. 3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 3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 3 .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 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 3. 3 .4其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 。
? 3. 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 5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 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 经理
3.7拟派项目 经理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 的 R 市政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8 如拟派项目 经理 在投标截止日 当日 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 经理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 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 经理 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 过 业绩 。
□ 3. 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 3.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配备人数 1 个 ;
3.1 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 经理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 3.1 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 3.1 3 ① 信誉条件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财务要求:****年度或****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县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④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6 月 ** 日 ** 时 ** 分至 **** 年 7 月 ** 日 ** 时 ** 分 ,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其他: / 。
5.2 逾期 递交至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河北景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李蒙蒙 ,联系电话: ****-******7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安次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 ****-******3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廊坊市安次区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廊坊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河中心区创业大厦 ; 联系人: 王洪波 ,联系电话: ****-******3 ,电子邮箱: **** 。
**.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景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城南部新区林荫大院4号楼**2室 ;项目负责人: 李蒙蒙 , 项目负责人 电话: ****-******7 ,电子邮箱: **** 。
**.3.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信息: 高蓬
地址: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