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自然资公告〔****〕8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方式 | 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 1 | LQ****-G**号 | 长官路东侧、前进路南侧、李府路北侧、姜寨路西侧 | ****7.**平方米(合**.**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GB****2 | 不小于1.4 | 不小于**% | 不大于**% | 工业用地**年 | 8.5万元/亩(起始总价**3.**万元) | **0 | 0.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G**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
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地块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出让地块的其他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年6月**日8时至****年7月**日**时前,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一式两份)。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日**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年7月**日8时至****年7月**日**时止。****年7月**日**时**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朱宇恒电话:****-******5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园园电话:****-******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