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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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钢庆华****年炼焦部脱硫脱硝锅炉设备采购更换项目(重新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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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项目概况 包钢庆华****年炼焦部脱硫脱硝锅炉设备采购更换项目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包钢庆华****年炼焦部脱硫脱硝锅炉设备采购更换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ZB************-**** 标段名称:包钢庆华****年炼焦部脱硫脱硝锅炉设备采购更换项目(重新采购)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备件送达,**日内完成施工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安装完毕试车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合同金额的**%分四个季度结算(每季度**.5%)。剩余**%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到后付清质保金 付款形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0.**** 投标保证金(元):****0.**元 备注: 1、质量相关要求说明:满足技术协议要求。2、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必须签订书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划分以及权利义务。(2)联合体需确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联合体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联合体组成需为施工方和制造方。 其他相关要求:无 2.4项目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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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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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年至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具有****年(含)至今余热锅炉或余热设备(省煤器或蒸发器)供货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全额专用发票复印件。 是 2.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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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起至****-**-**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 5.平台技术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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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缴费标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招标项目**0元/每标段(包)/次。 5.2缴费方式:通过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缴费系统进行支付。 5.3平台技术服务费是为保障正常使用平台功能的基础性服务费用,服务一经启用费用不予退还。 | ||||||||||||||||||||||||||||||||||||
| 6.投标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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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6.2供应商选择无条件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可通过保函平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申请电子保函缴纳,在成功出函后,供应商可以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电子保函业务操作手册。 |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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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北京时间)。 7.3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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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 ||||||||||||||||||||||||||||||||||||
| 9.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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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澄清或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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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可能存在遗漏、含义不清等疑问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可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下载界面进行澄清提出。 澄清接收电话详见联系方式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话。 潜在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提出异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异议要求。 异议受理电话:****-******2/******3 监督电话:******3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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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陆宇强 业务部长:李广美 业务部长联系方式:****-******2 | ||||||||||||||||||||||||||||||||||||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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