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潜在投标人:
于****年**月**日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和田地区墨玉县产城融合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标段编号:**********************2,现作如下变更:
按照《关于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新建法函〔****〕5号)要求,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1、企业信用评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年第**号令,本项目信用评价采用所有投标单位中施工企业信用评审得分按照满分(5分)计算,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得分按照满分(5分)计算;第三章评标办法进行变更。
原开标时间****年6月**日延期至****年7月6日。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原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并仔细阅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