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大型游乐设施峡谷漂流更新采购和安装项目已由招标人以会议纪要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型游乐设施峡谷漂流更新采购和安装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R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乐和乐都。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游乐设施峡谷漂流设备一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0.**元。
2.4 招标范围:①利用原峡谷漂流安全承重基础、预埋螺栓、河道及附属设施采购和安装峡谷漂流设备整机一台套,且设备整机设计使用年限为**年;
②设备配套电柜及操作台电气元件:控制 PLC 采用西门子、罗克韦尔、ABB或同等品牌及以上;接触器、继电器及其他元件采用施耐德、西门子、ABB或同等品牌及以上;设备电缆采用江南、上上、远东或同等品牌及以上;
③站台设置气动控筏装置,可控制发船间隙;
④漂流筏数量:**艘(6人/艘),阀体设安全网保护;
⑤站台形式为圆形旋转站台,可实现游客边上边下,提高效率;
⑥采用皮带形式提升机,提升机皮带与下滑需为一体设计;
⑦提升机前设置可检测筏体滞留功能,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⑧设备整体钢结构以及座舱玻璃钢油漆防腐需达到 C4 等级以上标准;
⑨设备设施组装、调试的同时,乙方应对甲方的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为特种设备操 作维修持证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培训过程需要有教材、考题,考核上岗。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7其他:/。
3.1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资质,子项目为:水上游乐设施 。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 标 人: |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永川卫星湖街道凤龙路**9号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二号咨询大厦 |
| 邮编: | 邮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曾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李老师 |
| 电话: | **3-******** | 电话: | **3-********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