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我单位于 ****-**-****时**分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上发布了寺头乡五村六条农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澄清如下:
需澄清的内容为:
3.4 投标保证金
(2)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现澄清内容为:
3.4 投标保证金
(2)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其他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阳城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6 ****-******9
电子邮件:****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城县寺头乡人民政府
地 址:阳城县寺头乡
联 系 人: 王浩亮
联系电话:**********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欣茂(山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号平阳景苑**号楼1单元**4
联 系 人:吴 宇
电 话:**********8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