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晶浦轻化有限公司复合膜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项目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就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第**.8.款“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仅有两家时,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磋商;仅有一家时,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进行直接采购的商务谈判。”
2、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不变;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年6月**日上午9:**。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晶浦轻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