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LBCG******8A
二、标段名称:灵璧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0号安徽农业大学
中标(成交)金额:叁佰零陆万元整(******0.**元)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灵璧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年9月**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5号)、****年1月**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建﹝****﹞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年1月1日实施)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建〔****〕**号),要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0日历天完成。 收费金额:1.******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淮海北路北苑大厦五楼,联系电话:**********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灵璧县双拥路与广场东路交口东北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淮海北路北苑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站长、马迪宇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