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尼木县安岗、霍德、彭岗村通组道路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拉萨市尼木县安岗、霍德、彭岗村通组道路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万元,招标人为尼木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安岗村重建混凝土道路约**0米,新建涵洞3座及其他设施;霍德村新建混凝土道路约1千米,原有沙土路面维修约**千米,特殊路基处理约**0米,现状桥维修、新建过水路面、边沟、落石治理等;彭岗村新建混凝土道路约4千米,路面宽度4米,以及路基工程、排水工程、挡土墙、交通安全设施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拉萨市尼木县安岗、霍德、彭岗村通组道路项目:
2.1.项目名称:拉萨市尼木县安岗、霍德、彭岗村通组道路项目;
2.2建设规模:项目线路全长**.**8公里,其中彭刚村通组道路3.**9公里,霍得村通组道路**.**8公里;安岗村通组道路1.**1公里,主要包含路基路面、防护排水、桥梁维护涵洞及交安设施等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作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援藏资金,已落实
(其中****年已到位****万元,剩余资金****年到位);
2.5建设地点:拉萨市尼木县;
2.6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7建设工期:**0日历天(冬休期除外);
2.8工程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组,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拉萨市尼木县安岗、霍德、彭岗村通组道路项目: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其他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1、设计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财务要求如下: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或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划分提供相关业绩)。(类似项目指:有公路工程类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含设计施工的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公示信息内容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只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1.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信誉要求如下: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不得被交通运输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投标名单并在有效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同时要求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截图”。
3.1.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下:(1)施工负责人:持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3)设计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1.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如下: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类)。
3.1.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如下:在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截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未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注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的从业单位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拉萨市尼木县安岗、霍德、彭岗村通组道路项目:
获取时间: ****-**-** **:** -- ****-**-** **:**,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拉萨市尼木县安岗、霍德、彭岗村通组道路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拉萨市尼木县安岗、霍德、彭岗村通组道路项目:
开标时间: ****-**-** **:**:**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起解密后**分钟内完成解密,未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无效。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7.3开标前或开标过程中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交易中心应启动应急措施,同时上报业主管部门根据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中止或延迟开标活动。
7.4不见面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监督人等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
7.5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可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投标人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代理机构提交一正两副的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文件内容一致,否则,后期如产生纠纷,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6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可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投标人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代理机构提交一正两副的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文件内容一致,否则,后期如产生纠纷,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7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证明材料需上传彩色扫描件(若因投标人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8.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其他行政处罚不影响参与招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尼木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人民路1号
联 系 人: 尹林华
电 话: **********9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斌誉咨询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狮泉河镇格吉巷**号
联 系 人: 孙斌
电 话: **********5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