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能源皮卡生产用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能源皮卡生产用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2.2 项目概况: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能源皮卡生产用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
2.3 招标范围: 采购**台 新能源 (油电混合动力车) 皮卡车
2.4 货物清单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新能源(油电混合动力车)皮卡生产用车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 辆 | |
2.5 交货地点: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 按 招标人 需求交车( 整车交付时间 ** 天以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 或 代理商或经销商。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3.3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 月 **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前 ,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号 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嘉华路**号****
联系人: 张 老师 联系人: 颜老师
电话: **3-******** 电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