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ZXZB-ZYY-******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富春新校区启用搬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标项一附件清单 | 详见附件 | 标项一“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家具、实验室家具搬迁统计表”和“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通用办公设备、教学设备搬迁统计表”中涉及空调的无需搬迁。 标项一“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家具、实验室家具搬迁统计表”中序号****-****需要****年7月搬迁的无需搬迁。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附件清单 |
| 2 | 付款方式 | 标项一: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2)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完成****年年度搬迁任务,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 (3)成交供应商全部完成履行本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付清余款。 | 标项一: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2)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完成****年年度搬迁任务,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 (3)成交供应商全部完成履行本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付清余款。 (4)因采购人实际搬迁工作量发生调整的,采购人将根据调整的搬迁工作量实际情况变更具体付款比例。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霍老师(标项一),毕老师(标项二)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建华、徐锦峰、胡月月、朱梅黎、沈诗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小燕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9号城建综合大楼**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9号城建综合大楼**楼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