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风水电维保劳务服务招标公告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轨道维保服务项目工程车、风水电维保劳务服务已批准立项招标,招标人为江苏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轨道维保服务项目工程车、风水电维保劳务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全长**.**6km,其中地下线长度**.**3km,山岭隧道4座长度4.**5km,高架线长度**.**1km,路基长度0.**7km,桥隧比为**.**%。全线设站**座,其中地下站7座,高架站8座,台州火车站为市域S1、S2线及杭绍台铁路的换乘站,一期工程在台州火车站附近设控制中心、中心停车场,温岭城南镇设城南车辆段。平均站间距3.**km,最大站间距为台州汽车南站至泽国8.**km,最小站间距为国博中心至汇丰路1.**km。正线平面最小曲线半径**5m,最大坡度为**‰。出入线最小曲线半径**0m,最大坡度为**.5‰。车场线最小曲线半径**0m。
2.3.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轨道维保服务项目工程车、风水电维保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台州市域铁路S1线所有工程车计划修、故障修、预防性试验、临修及应急抢修等工作和风水电故障修及供水保障,具体工作内容、维保范围、工程量清单、工作要求、技术标准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项目管理要求等为准。
2.3.2以上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2.3.3招标人(即承包人,下同)有权调整本项目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投标人(即分包人,下同)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的调整。
2.4.1本项目服务期限
暂定开始日期:****年6月**日
暂定结束日期:****年3月**日
服务期限:暂定**个月,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开始日期为暂定,实际开始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2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三年,采用“1+1+1”模式签订合同,即每年签订一期合同。首期合同(即第一年合同)服务期自****年6月**日至****年3月**日止。剩余每期合同服务期为**个月,每期合同期满前,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如项目计划、资金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招标人有权选择不再续约,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3若招标人对整体服务期限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全力调配资源满足调整后的服务期限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2.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外部影响导致的延期进场等全部因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4.5若因发包人或招标人经过合理论证后对服务期进行调整,招标人向投标人告知后,投标人应予以执行,并全力调配资源满足调整后的服务期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索赔相关费用。
2.5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和第七章技术要求及项目管理要求的规定。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自****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或工艺设备维保或修理业绩,且该业绩满足:
单个合同中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或工艺设备维保或修理业绩金额不低于**0万元(合同类型不限,须在合同或清单工作内容中体现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或工艺设备维保或修理业绩及金额);
投标人须提供①合同(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工作业绩工程内容或金额的,必须提供清单)或②业主开具证明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年、****年、****年的财务状况不连续亏损,投标人提供****年、****年、****年有效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年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则投标人****年、****年、****年的财务状况应不连续亏损,且须提供****年、****年、****年有效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若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1.4信誉要求
(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约引起的合同终止、中止、仲裁或诉讼。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相关主体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或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终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2)自****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自****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5)自****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及关联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8)投标人未被中国中车或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投标人黑名单;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9)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投标人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车辆维保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验的①合同或②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或③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常驻台州。投标人须针对上述内容出具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2.2工程车工程师要求:
(1) 拟派工程车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年龄**周岁以下, 投标人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工程车工程师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机车方向)等相关专业,投标人须提供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3)拟派工程车工程师应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拟派工程车工程师应具备3年及以上轨道交通场段工程车的维保经验及2年及以上的技术管理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验的①合同或②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或③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3.2.3工程车工班长要求:
(1)拟派工程车工班长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年龄**周岁以下,投标人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工程车工班长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机车方向)等相关专业,投标人须提供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3)拟派工程车工程师应具有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拟派工程车工班长应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车维护保养经验或2年及以上的机电类设备维保班组管理工作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验的①合同或②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或③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3.2.3项目维保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维保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年龄**周岁以下,投标人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维保人员应为中专及以上学历,投标人须提供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维保人员应具备2年及以上工程车或者机电类设备维修工作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验的①合同或②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或③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维保人员人数至少**人,且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至少**人;
2)具备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至少7人;
3)具备作业项目为起重机指挥(代号Q1)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至少2人;
4)具备作业项目为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代号Q2)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至少2人。
投标人须针对项目维保人员数量提供承诺函,并提供项目维保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3.5经查实,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当手段骗取投标(或中标)资格的,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法追究其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投标(或中标)资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关损失 。
4.1潜在投标人可于****年6月5日起至****年6月**日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过网上支付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0元人民币/包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若投标人同时参与多标段投标的,须按参加标段数量分别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0元人民币/包件。
4.2如在注册和获取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在线客服。
4.3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1投标截止时间:****年6月**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顺一条8号北京南站希尔顿欢朋酒店J栋1层欢朋会议室。
5.3开标时间:****年6月**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顺一条8号北京南站希尔顿欢朋酒店J栋1层欢朋会议室。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无法递交或被拒收。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郑重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人员联系,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
招标人:江苏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州大道**号紫琅科技城**A-**2
联系人:曹彦钰
电 话:**0-**** ****
招标代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层
联系人:王昕晨/肖智勇/庞昊/于广洋/黄明娟/高晗
电 话:**0-**** ****/****(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请通过邮件联系)
邮 箱:****/****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中化项目经理签名(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章) (盖章)
****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