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NCZ(YC)******
项目编号:HZ-********
项目名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库布齐沙漠-毛乌素沙地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节水灌溉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工程一至二标段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库布齐沙漠-毛乌素沙地土地综合治理项目-节水灌溉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工程一标段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库布齐沙漠-毛乌素沙地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节水灌溉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工程一标段 | 其他专业施工 | 1 | 节水灌溉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工程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 ******9.**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库布齐沙漠-毛乌素沙地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节水灌溉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工程二标段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库布齐沙漠-毛乌素沙地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节水灌溉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工程二标段 | 其他专业施工 | 1 | 节水灌溉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工程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 ******2.** |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 | |||
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的意见》(财库(****]**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7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符合规定的给予 **%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 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6)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 号文件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 至 ****-**-** **:**:**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 CA 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办理)界面查询,支持多平台CA锁;3.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春天大厦**3室
联系方式:**********1、****-******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国彬、田荣、高颖
电话:**********1、****-******5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