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川发改数据规〔****〕**0号)、《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广数发〔****〕2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权运营模式
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作为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开发、运营,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
二、授权运营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重点围绕广安市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详见附件1)开展数据产品开发和应用场景探索服务。
三、授权运营期限
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自授权运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机构条件
申报机构应当为独立法人组织,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技术和服务能力,符合国家及我市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二)应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能力,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资源。
(三)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四)在本地具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环境、软硬件条件、专业团队等基础保障能力,并满足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所需的技术服务条件;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的技术管理能力。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运营机构的其他要求。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
(二)申报受理。申报机构于****年6月**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五份)及PDF电子扫描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广安市数据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查评审。市数据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的资质、技术能力、方案可行性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3)。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签订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协议将明确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运营期限、数据产品清单及审核要求、技术支撑平台、资产归属、运营信息披露要求、风险监测和成效评价标准、数据安全要求及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数量应不少于3家,如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本次资料申报截止时间起**日内将另行发布遴选公告。
(三)协议期内,根据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要求收取使用费,标准由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市数据局、运营机构三方在国省相关规定以及行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本公告由广安市数据局负责解释,详情咨询安老师(联系电话:****-******3)。
附件:1.广安市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2.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
3.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评审标准
广安市数据局
****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