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实物证据加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层C****、C**** | **6,**0.**元 | 实物证据加工服务项目(百分比):**%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C********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实物证据加工服务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范围”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要求及标准” | 项目服务期一年,自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涉服务应具备的人员、设备、物资等全部进驻完毕并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算(进驻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要求及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凌征强、赵友嘉、罗明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定额****2元(大写:壹万零贰佰柒拾贰元整)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龙支行营业室?联行号:************?账号:****?****?****?****?**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编号:********************。
2、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6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8-********、********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