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山市科晟名都、悦珑湾府住房改造项目(存量商品房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1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台山市科晟名都、悦珑湾府住房改造项目(存量商品房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和备注及说明”
| 评分标准 | 备注及说明 |
| 项目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
| 注:须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和验收文件(若合同与验收文件上相应负责人不一致,则以验收文件上的负责人为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资料不能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 评分标准 | 备注及说明 |
| 项目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
|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年2月至****年4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2.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也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台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