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莎车县****年学前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项目施工,标段编号:**********************2,于****年**月**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现作出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元(陆佰伍拾贰万贰仟柒佰叁拾叁元零伍分),投标单位总报价不能超过 以上控制总价否则做废标处理,其中:分部分项合计:******6.**元,措施项目费:****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元),规费:******.**元,税金:******.**元。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其他要求3: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二、现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为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元(陆佰伍拾贰万贰仟捌佰捌拾贰元贰角陆分),其中:分部分项合计:******2.**元,措施项目费:******.**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元),规费:******.**元,税金:******.**元。(注:投标单位总报价不能超过以上控制总价,否则做废标处理,对各分项报价不做要求)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其他要求: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核对中标候选人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和业绩情况。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不符合招标项目配备标准的,或者业绩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招标人可顺延中标候选人(信息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4、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顺延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内容相应变更,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注:请各投标单位以澄清文件为准,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莎车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