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实验小学东校区
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蕉城区实验小学东校区(招标项目编号:E******************2)有关事项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 由同一家母公司控股的几家独立法人子公司同时参与项目投标,是否可行?
答: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同一家母公司控股的几家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公司: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