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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谷源山林场共282.8亩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流转项目挂牌公告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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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挂牌方(人)委托,安福县谷源山林场共**2.8 亩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流转项目定于****年6月8日上午**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Q**************

二、标的物简介(以下标的设保留价,具体面积和四至界址以林权证所附地形图为准;起拍价不含采伐和流转所涉作业设计、报批、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一切税、费)

安福县谷源山林场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流转,标的位于安福县枫田镇社布村奉塘组“牛奶坑、桐沅坑”等山场,流转总面积**2.8亩。流转树种:湿地松、阔叶树等(天然珍贵树种除外)。山场共有林权证4本4宗地,具体明细如下:

证号:赣(****)安福县不动产权第******3有1宗,不动产单元号************JE****1L********牛奶坑山场权证面积**6.1亩,流转年限**年,林龄**年。

证号:赣(****)安福县不动产权第******4有1宗,不动产单元号************JE****2L********桐沅坑山场权证面积**.9亩,流转年限**年,林龄**年。

证号:赣(****)安福县不动产权第******1有1宗,不动产单元号************JE****3L********上头坑山场权证面积**亩,流转年限**年,林龄**年。

证号:赣(****)安福县不动产权第******2有1宗,不动产单元号************JE****4L********窑塘山场权证面积**.8亩,流转年限**年,林龄**年。起拍价:**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竞价阶梯:****元。(联系电话:**********9周先生、**********8唐先生)

特别说明:

1.流转标的所涉林木为活立木,系一般用材林,挂牌方和代理机构对流转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林中空地以及林木空心、风折、雪压、断梢、枯死、腐朽、病虫害等所有影响标的价值的情形)。

2.标的不含生产费用及林业规费、税费、过路(桥)费等一切费用,以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必须到流转山场实地察看标的物,仔细、全面了解山场(不能仅仅在山场外围察看而推断整个山场),并对流转山场的收益、林木出材量和标的价值作出自己的判断,务必对标的有明确认识方可参加竞买。成交后,不论实际收益、林木出材量和标的实际价值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流转挂牌的所有规定、约定及标的情况、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哪位竞买人没到山场实地察看标的物,也视同其已经对标的物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作了详细的了解。

4.买受人自行组织民工进行生产作业,必须为其生产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并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须征集到2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竞价)。

四、竞买报名须知:

(一)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根据吉市管办字〔****〕4号文件通知,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二)电脑配置要求:

交易平台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微软IE9及以上版本;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电脑第一次使用时,可能需要安装驱动,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投标单位】【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运行安装完成即可。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三)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6月7日**时止。

(四)网上报名流程:

1.注册账号(已注册的不能再注册):没有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者须先注册,注册流程:在首页点击【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注意选择“身份类型”,【投标人】勾选“林权流入方”,新增网员成功后,从【交易主体登录】并在【用户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修改信息】中按要求完善、提交信息,显示【验证通过】方为真正注册成功。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8-****。

2.网上报名:已注册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栏目下“林权交易”分类中,对需要参与的招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按页面提示操作申请。

3.保证金缴纳:在报名页面,选择入账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子账号。竞买人将保证金线上缴纳至对应的子账号(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能使用!)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账号:**************8。

4.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内(注意: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且必须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银行网点转账!不能用现金缴纳!也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入账到非指定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5.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保证金后,进入报名查看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同步银行入账结果,,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

6.查看竞价时间、竞价阶梯:各标的具体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以交易平台设定的为准。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应通过【参加竞价】“进入”【竞价界面】查看该标的准确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

(五)网络竞价:本次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时长**分钟,“延时竞价”周期**0秒。竞价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林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

(六)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面积/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需确认该流程);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本信息,知悉相关特别提示、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按时支付成交款,及时签订相关合同等)。

7.【交易服务费】成交后,流出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流出方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8),并在备注处注明“付***项目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前述所有款项取消成交资格,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流出方有权重新处置本次挂牌标的。受让人还需支付****元佣金,由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安福县分公司收取。

8.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项目交易价款实行场外结算,受让方按照《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向交易发起方支付交易价款,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9.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成交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成交人、未成交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方的保证金退回: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流出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流入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若流入方未按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或签订《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免责条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6月7日**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6月7日**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

2.委托方:**********9周先生 、**********8唐先生

3.交易机构:****-******1

4.代理机构:**********1王女士、**********6谢女士

安福县谷源山林场

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

****年5月**日


竞 买 人 承 诺 书

安福县谷源山林场:

根据贵单位竞价会制定的竞价公告,我(含合资、合股人)已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了标的现状,对竞卖标的物及采伐山场作了详细的了解,完全接受竞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及转让期限,如竞买中标绝不反悔,并在3个工作日内交清中标价款,如超过期限,愿按差欠款每天缴纳1‰的滞纳金,超过**天还未缴清标的成交款,同意弃标处理,不退回竞买风险保证金。

附以下资料:

1、报名人开户银行:

2、报名人账(卡)号:

3、报名人开户姓名:

4、缴纳保证金金额:

承诺人:

合资合股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甲方:安福县谷源山林场 电话:

乙方: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经公开挂牌竞价,乙方获得甲方合同项下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转让标的及转让期限

1.甲方合法持有《林权证》(证号:),现将该证项下全部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以下统称“转让标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2.转让标的详情:

林地位置:(山场四至界址、面积以林权证中《山场地形图》为准。)

林地面积:亩(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林木种类:湿地松、阔叶树等(天然珍贵树种除外)

林木数量:以实际勘查为准

转让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与甲方和各村、组、个人所签补充协议、租赁协议和分成买断协议为准)。期限届满后,乙方需自行负责林地使用权续签、林权证换发/补办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协助义务。

乙方已对上述山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没有任何异议。山场的收益、林木出材量和挂牌标的价值由乙方自己判断,不论实际收益、林木出材量和标的实际价值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二、成交价款及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乙方应在流转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乙方采伐和移交时所涉及的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一切税、费(含采运力资、过桥过路、林业金费、各种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山场的移交及经营管理、林木管护与权属变更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现场踏查,办理流转山场的移交手续并签署《移交确认书》。乙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供如林权证原件等必要材料,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山场移交后,乙方自行经营管理山场、自负盈亏、自行负责山场林木资源的护林管护,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防盗工作以及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遵守林区用火规定。若发生病虫害、火灾、偷盗、过路过桥、治安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以及生产、销售中产生的费用和经营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税、费。

3.甲方将山场移交给乙方管理后,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流转山场如存在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处理权属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其经营期间国家规定的全部税、费并由乙方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若乙方不主动申报缴纳税、费所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须合理安排好采伐计划并在转让期限内将山场内的转让林木采伐完毕。非甲方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在转让期限内未将山场内的转让林木采伐完毕,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林木采伐、销售

1.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拍卖山场内转让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转让期限内,乙方如需采伐林木,应自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获得采伐批复后才可进行林木采伐作业。

2.乙方应按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采伐林木和销售木材,自行组织民工进行生产和运输、自行承担其经营期间采伐时所涉及的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劳动风险以及经营风险。乙方的民工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3.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承揽合同》、进行岗前培训、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管理等等,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不论雇工或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劳动安全保护、劳动技术指导、工伤事故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并且不作为受益人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4.乙方采伐前应先取得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四至界限进行操作和生产、不得侵害甲方和第三方的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拍卖山场转让林木的采伐作业设计、采伐手续及检疫手续转让前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应交纳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采伐林木,应在领取采伐证、办理伐区拨交手续后进行生产,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规定的范围、四至界限、采伐树种、采伐量、采伐时效、采伐方式及采伐技术规程进行采伐作业;乙方不得超范围、超树种采伐,不得侵害甲方和第三方的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外,情节严重的,甲方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7.经林业部门批复采伐的山场,乙方须在当年设计当年采伐、不得跨年度采伐,并在批复当年年底将采伐的木材运离山场,逾期乙方不得再采伐及装运木材出山场,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生产时对山场范围内的农田、水利、通信、电力等设施应保持原状,如有损毁,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负责修复和承担全部责任;否则,视乙方违约,如造成甲方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采伐林木时需在流转山场或甲方其他山场修建林道和临时集材道,必须先申报,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擅自修建。林道和临时集材道修建后乙方只享有对本合同山场内木材运输的使用权;本合同山场集材运输完毕,乙方即对其所修林道和临时集材道无管理和使用权等所有权利,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严格遵守城乡环境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木材应堆放在公路路肩以外,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环境。

**.甲方有权监督采伐证使用,乙方应按县林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采伐销售林木。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作业设计指定的山场、树种、数量和届时县林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木材销售手续。乙方必须按实际发货数量申请办证,不得超方运输、不得用甲方的手续运输异地山场木材、也不得用采伐剩余物指标销售大径材。若因乙方违规申报办理相关证件,致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整改费用、维权成本等),乙方应向甲方全额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

**.乙方在采伐林木过程中如发现采伐指标不够,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待甲方按相关规定追加指标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但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转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未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开采地下资源;乙方可依法继承和转让,但应事先告知甲方。

六、在转让期限内,国家政策给予林场享有的税费减免、补贴、福利收入等均由甲方享受。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竞买须知为准,均未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同具法律效力。

附:标的移交确认书。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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