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年5月**日对外发布的《塘厦镇凤凰产业园二期地块排水箱涵工程》招标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1、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原文:
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 年1 月 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3分。
修改为:
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 年1 月 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3分。
各投标人应按随本补充通知发布的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