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河乡平岭子村黄花菜晾晒场建设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河乡平岭子村黄花菜晾晒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常态化帮扶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乾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平方米**.**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新建1#防雨棚****.**平方米,新建2#加工车间**4.**平方米,新建3#杀青房**1.**平方米,新建4#冷库**8.**平方米,配套室外附属工程及场地平整1.**万平方米,场地硬化1.**万平方米等。
2.2 建设地点:大河乡平岭子村
2.3 计划工期:**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
大河乡平岭子村黄花菜晾晒场建设项目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平方米**.**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新建1#防雨棚****.**平方米,新建2#加工车间**4.**平方米,新建3#杀青房**1.**平方米,新建4#冷库**8.**平方米。
大河乡平岭子村黄花菜晾晒场建设项目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平方米**.**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配套室外附属工程及场地平整1.**万平方米,场地硬化1.**万平方米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时** 分至****年**月**日 **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8.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7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邮 编:******
联 系 人:勉小飞
电 话:**********4
代理机构:宁夏乾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天成大厦****室
邮 编:******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武治忠、成员:王超、杨志春
电 话:**********6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