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厂区道路改造项目中板路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E******************2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三钢厂区道路改造项目中板路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及对潜在投标人的答疑回复如下:
(一) 对招标文件的补充
补充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合同条款号如下,请投标人自行填入。
缺陷责任期**.2;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3.7;分包3.5;逾期竣工违约金7.5.2;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7.5.2;预付款额度**.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3.1。
(二) 对潜在投标人的答疑回复
1.招标文件P**9《三钢厂区道路改造项目中板路改造工程 招标技术要求》中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是否中标后再提供?
回复:招标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要求的中标后提供。
2.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同《合同协议书》。请问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这两项的约定内容是否都填写“同《合同协议书》”?
回复:《合同协议书》已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0.3万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按最终合同价格的 5%封顶。
3.专用合同条款**.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及暂估价)**%,即 万元的预付款(含工程备料款)。请代理明确金额。
回复:已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签订合同时明确金额。
4.电能表和电缆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电能表还需出具有检定资质检定单位的检定证书。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提供。
回复:产品合格证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本补充通知1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
招标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