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澥浦镇十七房城中村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镇海区澥浦镇十七房城中村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统筹,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万元。建设规模:对十七房村基础设施进行全方位整治提升,本项目为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提升改造。建设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
2.2招标范围:镇海区澥浦镇十七房城中村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元。
2.3施工总工期:**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安全目标:合格。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镇海区澥浦镇十七房城中村提升改造工程
(一)投标人:
3.1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5.2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新建西路**号
联 系 人:姚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荣安大厦B座5楼
联 系 人:陈家琦(项目负责人)、周亚
联系电话:**********8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