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肇东直属库粮库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央储备粮肇东直属库粮库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中储粮黑综字[****]**9号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超长期特别 国债资金补助 **% 及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中央储备粮肇东直属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肇东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地点: 肇东 直属库院内 。
2.2 建设规模: 本工程包含中央储备粮肇东直属库粮库升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屋面隔热吊顶、 屋面 防水、外墙防水、外墙涂料、 电梯安装、钢结构加固、金属涂料涂装 等升级改造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2. 4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含税 )。
2. 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6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 6 年 ** 月 ** 日 。(注:上述 计划 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 合同签订计划 开、竣工日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约定 )
2. 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资质 或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 (含) 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 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以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 现阶段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2)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 6 年 1 月至**2 6 年 3 月 ),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号的 “ 六类人员 ” 除外。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2人、质量管理人员2人(施工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岗位证书或者职业能力信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3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3.4(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项目经理 近3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自行注册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高级检索:全文 - 当事人段;案由:刑事案由 - 贪污贿赂罪 - 行贿罪”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项目经理 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查询区间超过3年即可)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并提供截图作为证明材料。(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项目经理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站( ****** )公布的结果为准。)(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不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 提供** 2 2 — **2 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该审计报告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外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注:**2 2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 4 年**月**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符合上述要求) 。 ( 5 )提供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同时须提供投标人基本户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单 (如果基本户开户银行不具备开具资信证明的能力,可由其上级银行开具,同时提供其不具备开具资信证明能力的证明以及两银行之间存在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 。
3.5投标人须提供 本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工程款及供货商材料款承诺书 。未提供承诺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中所提供的电子版证件以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书必须提供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并加盖公章。在开 评 标期间,投标人保证本承诺中提供的承诺人电话畅通,可随时解答评审专家的疑问。如电话联系不到投标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其他单位无关。
3. 8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9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 6 年 4 月 ** 日 ** 时**至**2 6 年 5 月 8 日 **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 3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为 **2 6 年 5 月 ** 日9时**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工具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5.3在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和中储粮服务网(******) 上发布 。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向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进行举报。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肇东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人:张静涛
电话:****-******1
招标人:中央储备粮 肇东 直属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军
联系电话:**********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F**层
联系人:宋祥民、 付颖
电话:****-********转****
电子邮件:****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