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市高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 招标人 | 高县城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高发改投〔****〕**号 |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高县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拟在龙潭河建设自然岸线修复****m、水生植物恢复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三格式化粪池**座、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一体化泵站1座及对应配套管道。;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 | ||||||
| 类似业绩 | 环保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 代理范围 |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全部招标服务工作。 |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5.4 | ||||||
| 计划招标时间 | ****-**-** **:**至****-**-** **:** | ||||||
| 比选报名时间 | ****-**-** **:**至****-**-** **:**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不允许有不良记录企业:“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不良记录,“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不存在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申请人员要求 本项目拟配备3人。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四川省工程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四川省工程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须具有本单位劳动合同和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或证书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需附此网站的查询截图,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与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意一致的证书扫描件(需签字完善),公司和人员良好的信用查询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收取,完成招标后按合同约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注:请各申请单位将本项目申请资格要求证明资料编制成PDF并加盖公司鲜章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 ****。参选人只需按比选公告要求准备资料,多附资料、未按比选公告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 | ||||||
| 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电话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