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年第二十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锦海裕科技有限公司 | 青羊区光华西五路**号3栋****-****号 | **,**0.**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LEEP刀设备):
货物类(四川锦海裕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A********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LEEP刀设备 | 同人 | POWER-**0A6 | 1(台) | **,**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友恒、李云春、季柳岷、巫华俊、罗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中标(成交)金额在****万以下的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以采购包对应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货物采购项目)下浮**%收取:(1)**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成交)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费率标准(货物项目)下浮**%收取。
2.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全额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8-********、**8-********、**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0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