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LX****CG**3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阚疃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精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佐坝乡新建村尹屋组**4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陆仟陆佰元整(******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利辛县阚疃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焦希凤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6元;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日期:****年4月8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经理:焦希凤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4月**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联系电话:****-******1。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地 址:利辛县政徐路与玉兰大道交叉口正东方向**2米左右 **********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联系方式:张芸西 **********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光明 张芸西 电 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资格能力条件、分项报价表、业绩、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附件信息: |